第一次挣钱
大约三周前,乐兮学校的班主任打电话给妈妈,说有一个广告需要小朋友跳舞表演,她的熟人托她来召集小朋友,一周前已跳过一次了,但那次老师打电话来找时,正巧我们去深圳没凑上。老师说原来第一次参加的两个小朋友,第二次因事参加不了,就问乐兮能不能顶替,因为毕竟乐兮是她们班“跳舞有感觉”的几个女孩之一。
这么好玩的事,又是班主任老师推荐来的,而且她自己的女儿也参加,所以妈妈二话没说就答应了。因为是乐兮的老师,不好意思仔细问个究竟,只问出了是为什么奶粉做广告,便想当然地以为是拍载歌载舞的电视广告。所以两周前的周六,就按老师要求给乐兮换上长裤,满怀期待地带她去了指定的集合地点——商业闹市铜锣湾。
跟一众小朋友和家长们汇合后,先在一家楼上韩国餐厅吃了“工作餐”,然后就有工作人员召集小人们,在颇为局促、地上还因油腻有些打滑的餐厅空间排练起了劲舞。如此为电视拍广告做准备,很让妈妈纳闷。乐兮和另一个来候补的小朋友跟着跳,但因为毕竟缺了一次排练,乐兮又完全听不懂伴舞的广东话歌曲,还是颇为吃力。接着原来参与跳舞的小朋友们都统一穿起了广告衫,两个“候补”没给穿,说是让她们去“做游戏”。乐兮因为心虚跳不好舞,自己也便主动提出不跳舞、更愿意去做游戏。
再从楼上餐厅跟随众人下来到街上,妈妈才恍然大悟:原来根本不是拍什么电视广告,是在街头临时搭起的小舞台上为那种牛奶做广告!这时才知,有个香港的年轻女明星会出现。名子妈妈听见过,但对她到底是何许人也毫无概念。这时也才知道,原来新来的两个“候补队员”,本来的任务就是跟明星“做游戏”,而不是跳舞——这点连班主任老师也是到了现场才明白过来。

于是乐兮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成了一次街头广告宣传的参与者。闹市区人头怂恿、秩序混乱,主办方工作人员不少,但都忙于应付杂务,没有人真正跟乐兮交流过,不知道她根本就不懂广东话。所以等乐兮在台上做完拼图游戏,因为乐兮是赢方,主持人拿着话筒跟她对话时,她一句也答不上来,主持人便不由分说地断定她“怕丑”(“害羞”的广东话)。后来令众人羡慕地跟明星合影留念时,主持人叫她们做V手势,乐兮听不明白,也就没做,又赢得了一次“怕丑”的评语。
活动结束,两个参与做游戏的小朋友,除了跟其它跳舞小朋友一样收到劳务费以外,还额外得到一份礼品(奶粉等)。乐兮的劳务费是168港币(好像,记不太清了),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挣了第一次钱!
回家路上,妈妈担心这次的经验可能会令乐兮自尊心受损,特别问她开不开心,并跟她说,不管怎样,应该为亲身体验这么一次“十足香港”的经历而高兴。她挺确定地回答说开心,回家后还兴致勃勃用“挣来的”奶粉冲了杯奶来喝。
本来妈妈没有把这次活动当回事的,因为觉得太莫名其妙了一些。为那种“给偏食孩子吃的奶粉”做宣传,也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。今天从手机里下载这段时间没来及下载的一些影像文件,看到那天拍的一些东西,突然想起,那天乐兮跟明星在台上合影时,可是有很多“大炮筒”相机在台下对着的,说不定能从网上搜出些新闻照片来?搜了一下,果然,乐兮在7月11日以无名身份上过了报纸(香港文汇报等)还有几家新闻网站!妈妈于是来了兴致,在此把这次令人啼笑皆非的经历跟大家分享一下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