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的国际幼儿园、学校,总是在圣诞节前开始放长达两周的冬假。乐兮班级的同学,一般都是在学校上课时间过生日,家长带了蛋糕过去,跟老师同学一起庆祝。乐兮生日在12月29号,不凑巧,总是得不到这种在学校跟同学们一起庆祝的机会。怕她觉得失落,今年妈妈决定为她组织个聚会。地点在楼下商场几个月前开张的一个叫Playtown(玩耍城)的室内游戏场,乐兮还从未去过。
在玩耍城办的生日聚会,是以12个小客人为基本单位的。本来只准备邀请跟乐兮一起坐校车的同学(和他们的兄弟姊妹),可这两周是香港的黄金渡假周,那些孩子中有一大半都不在香港。扩大邀请范围后,才凑齐了12个。
派对时间是下午3-6点。上午起床后,乐兮的第一句话是:“我今天四岁了!”除了下午的派对外,她似乎并没有期待什么,于是爸妈给她的礼物就成了第一个惊喜。接着,邮递员送来一件远渡重洋、及时赶到的礼物邮包。到了近中午时分,作为乐兮同学兼好友的两家邻居又接连送来礼物。转眼之间,家里客厅的地上就摊满花花绿绿的玩意儿了。
关于生日礼物,妈妈还颇费了一番心思。我们一直认为,小朋友拥有玩具的多少并不和她的快乐程度成正比。对生日派对必然引起的蜂拥而至的礼物,爸妈是很有畏惧之心的。这种心理也许被08年那个惊心动魄的灾难强化了——让幼小的孩子过早地陶醉于物质享乐之中,对她的健康成长应该没有什么好处。曾有念头请客人把对慈善机构的捐款作为给乐兮的礼物,但又觉得把生日派对搞成个“募捐行动”不太合适。最后还是在邀请卡中特别注明:“你的到场就是给乐兮的礼物。请准备一份包好的、港币100元或以下的中性(gender neutral)礼物,以备互换。”——对客人空手来参加聚会的期待恐怕不切实际;如果每个孩子都能拿到份小礼物,应该皆大欢喜吧。
午饭吃过,忙着准备了一番派对食物后,一家人就出发去“玩耍城”了。一路上,乐兮碰到人,不管是否认识的,都会骄傲地宣布:“I’m four years old now!”
一进“玩耍城”,乐兮很快就从妈妈视线中“消失”了(当然有Maribell阿姨陪伴着)。如此新鲜好玩的地方,小人自然要全心投入地去探索一番!
妈妈则忙着把食物拿到“派对房间”放好。“玩耍城”负责房间的各种布置和派对餐具,包括墙上有乐兮头像的大招贴画。

约一小时后,所有小客人到齐了,才一起进到派对房间里来,开始吃喝。
服务人员把灯关上,点燃蜡烛,音响里放出生日歌。乐兮站到蛋糕前,一脸庄严神圣的表情,注视着烛光,等到两遍生日歌唱毕,才从容吹灭蜡烛。
小朋友带来的礼物都被编了号。乐兮拿着装有号码卡片的小篮子,给小客人们依次“抽签”。
众人忙着拆各自的礼物,一片混乱。
最后剩下的号码卡片是乐兮的,偏巧是1号——妈妈准备的礼物之一(解释见文尾“后记”)。拍照时,主动伸出了四个手指——原来小人一直以为伸出的手指是代表年龄的!(怪不得以前总是伸三个指头。)
点击上图可到网上相册里看更多派对照片。
每个小客人都拿到礼物后,又回游戏场玩了会儿,就各自离开了。我们则和远道而来的兜兜以及邻居扬扬母女俩,在玩耍城隔壁的餐厅一起吃了晚饭。晚饭时乐兮闹了会儿别扭,跟两个乖乖的小同伴形成鲜明对比,引得爸妈禁不住质疑:看来真的不能太过娇宠小朋友——这么快活的一天下来,她还要找茬!小人惹起的不快倒没持续很久——其实那应该只是她一天持续高度兴奋的状态后,疲倦的表现而已吧。
一整天生日庆祝的结束曲是:泡着热水澡,和老爸分享派对剩下的水果沙拉…(老爸另有红酒解乏!)
后记——这次派对的礼物交换还是有些“经验教训”的:
首先,一个家长疏忽了“互换礼物”的注解,只给乐兮带了“针对性”礼物;而另一个10岁的小客人,虽然乐兮妈事先跟她的家长说好不需带礼物、也不参加礼物互换(因为预想大家的礼物都是给4岁左右小朋友准备的),但小客人在派对上提出还是希望拿到一个礼物。幸好乐兮妈有“先见之明”,事先多准备了两个包好的小礼物,保证了每个小客人都有所收获,避免了尴尬局面的出现。
其次,虽然要求礼物是100元之内的,还是有家长带来显然“超支”的大玩具。好在中了“大彩”的男孩跟他的兄弟姐妹很要好,三人把它当作共同的“奖品”,没有引起嫉妒和争执。这边大喜,那边却在大悲:一个小哥哥看到妹妹拿到的玩具是自己喜欢的,大哭不已。另外有个家长严重“违规”,不管“中性礼物”的要求,用塑料袋装了个芭比公主过来。幸亏得到它的是个小女孩,才没引起另一起“事故”…
所以组织小朋友的“礼物互换派对”,不能只依靠邀请卡上的说明,一定要事先不厌其烦地给每个家长亲自叮嘱要求,才可能尽量避免难堪局面的出现。另外可考虑在小朋友临离开派对前才发放礼物,免得互相比较。当然,主人多准备两三份礼物以备不测,也是必要的。